《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近日,厦门市正式出台了《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厦门的民宿行业进行了规范。
限制: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办法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做出了具体规定,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办法还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区域都能够开民宿。
比如,办法明确表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目前,在厦门,鼓浪屿和岛内的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区域是民宿的集中区。同时,岛外的民宿也迅速发展,比如海沧嵩屿码头附近民宿不断增加。此外,随着岛外的“农家乐”、“乡村游”项目日益增多,同安的汀溪镇、莲花镇、顶上村及翔安澳头村等也陆续出现农民自建房改民宿的情况。
但在厦门,此前只有鼓浪屿是拥有管理办法的民宿集中区。此前出台的《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对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经营起到了规范,并让130余家家庭旅馆拿到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有统计数据显示,厦门在今年2月份有民宿2600余家,分布在岛内的鼓浪屿、曾厝垵、黄厝,以及岛外的海沧、同安等地,房数超1.6万间。
今年初,经调查,在黄厝辖区内无证旅馆的数量超过了300家。这一次出台的民宿管理办法让业界大为叫好。就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的办法对全市民宿和家庭旅馆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同时也对民宿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民宿也将有可能面临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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