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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新增租赁住房政策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发布征求《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改造的租赁住房及其他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适用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方面,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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